未经摄影家胡维标许可,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其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印在八达岭长城门票上。昨天记者获悉,胡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一中院并索赔96万元。
胡维标起诉认为,北京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64开软纸门票及磁卡门票上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对方在侵权时,还故意将图片左右做反,歪曲了作品的艺术意境。另外,因八达岭门票发行量巨大,自从对方实施侵权行为后,旅游者将该门票作为纪念品珍藏,严重影响他自费出版的长城画册及明信片的销售,使他遭受巨大损失。
胡维标认为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署名权、出版权和报酬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参照有关稿酬标准支付他稿费96万元。此案将于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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