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市场主体资格,天津市工商局制定并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采取新的企业缴资验资方式,并要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或书面委托他人。
市工商局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不能将其存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工商部门也不能指定账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公司注册资本中有非货币出资的,登记机关要求验资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将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形式、评估报告号、评估结果是否经核准或备案,新增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资产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土地是否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利润、公积金转增部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问题做出明确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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