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今天公布施行了。这是天津在公布实施《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为更持久、科学、有效地依法应对非典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法治是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科学是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本市对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结合天津实际做了细化,同时在认真总结我市防治非典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从六个方面做了规范:一是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加快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尽快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二是建立高效、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体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地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是建立快速、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政令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一方面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评估,建议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另一方面立即采取临时应对紧急措施,组织紧急医疗救治。四是建立通畅快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建立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四级信息报告网络,并实行突发事件一小时内应急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信息通畅。五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包括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高技术水平的应急现场救援、救护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卫生技术队伍。六是不断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个机关、单位、个人不仅要依法做好预防工作,养成依法办事、遵守公共卫生道德的良好习惯,同时应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一切不良的卫生习惯和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们相信,《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公布和实施,一定能够做好防控非典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得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斗争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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