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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由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本市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一直要求每位律师每年至少要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天津由法律工作者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援助的案件一年约达2000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构筑起了一道“法律希望工程”。
据了解,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6种事项可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规定,公民对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种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拒绝提供援助将停业整顿
条例规定,对于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而没有正当理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司法部门将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法律援助天津先行
律师一年至少办一件
据介绍,天津律师协会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一直要求每位律师每年至少要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以全市1800名律师的保守数字来算,一年至少办理1800个援助案件。此外,目前本市共有13个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宝坻、大港、东丽、汉沽、河北、河东、和平、红桥、蓟县、津南、南开、塘沽12个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这些法律援助中心有法律工作者40余名,年援助案件近300件。目前,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部门正在研讨今后对律师援助案件数量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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