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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由于逾期交房、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某小区的开发商被百余位住户告上法庭,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下达判决,支持住户们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按户型面积赔偿每位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一万余元不等及利息,并给付每位原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违约金数百元不等。
原告王某是该小区的住户之一,1999年12月王某与被告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于2000年5月31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开发商承诺小区内环境配套道路、绿化、路灯等入住后一年内完善,否则,被告支付违约金。后被告开发商因工期延误而逾期交房,双方经协商,被告同意按原告住房面积计算支付违约金16670元,但此后被告一直迟迟不予给付。目前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仍未到位,王某于是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小区内其他住户也有相同的遭遇,因此陆续起诉开发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然而被告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也未能在原告入住一年内完善该商品房小区内相关的环境配套工程,其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现该小区住户要求被告开发商按约定给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小区内的百余位住户均得到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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