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征信问题颇有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赵怀勇博士认为,对于在上海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来说,其在具体运作中也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某些因素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
第一,征信公司收集信息的来源还应该再扩大。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还只是来源于银行和通信公司等公用事业单位,而分散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法院等处的个人信息也应纳入其中;第二,产品研发、创新的力度也不够。现在征信公司能提供的产品主要就是原始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是个人信用打分,深加工的“衍生”产品很不够。比如,缺乏针对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如帮助银行寻找目标客户和新业务、帮助银行与其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帮助银行对其客户进行管理等。再如,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
还没有推出,如帮助消费者监视自身信用状况的“消费者信用监视”、帮助消费者调整自身信用行为的“信用打分模型”等在线产品;第三,个人征信公司的外部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各股东、理事单位因利益不一致而互相牵制;第四,整个信用市场还没有发育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使用率不高。一些商业银行仍然只相信自己,消费者也对此不够重视,这就制约了征信公司业务的开拓。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需要尽快完善起来。这其中主要包括:第一,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法律,比如哪些信息可以采集、可以向谁传播这些信息等;第二,关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运作的法律和法规;第三,关于保证信用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比如消除由于性别、肤色等引起的授信不平等;第四,关于对失信行为惩戒的法律法规,比如个人破产制度等。要完善这些对于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对现在没有规范到的方面进行重新立法,另一方面要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完善的方面进行修改。
赵怀勇博士指出,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能使市民更珍惜自己的信用状况,减少失信行为,而对于授信银行来说,可以降低放贷风险,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后,信用好的市民在更容易获得贷款的同时,有可能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优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将不再是市场交易的主导方式,取而代之的将是信用交易,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保证信用交易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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