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与民事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通常都是行政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律师。但是,昨天上午,在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市环保局副局长崔玉成勇敢地坐在“被告席”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于峰元承包了一片水域经营渔业养殖,因毗邻的宝坻宏源地毯厂排出的工业废水严重超标,致使鱼苗大量死亡,还直接影响到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于峰元遂向市环保局投诉该地毯厂的排污行为。环保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了该厂的确存在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更新污水处理设备,禁止排放不达标废水。而该地毯厂在缴纳了罚款之后,将污水处理设备闲置,继续排放超标污水,水源污染的状况未能得到改变。接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再次对该地毯厂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于峰元认为市环保局没有采取实质措施解决地毯厂的排污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市环保局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驳回了于峰元的诉讼请求。
于峰元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市环保局副局长崔玉成出庭应诉,从而成为本市首次在行政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领导。法庭上,于峰元提出,环保局尽管在接到举报后履行了一定的职责,有了一定作为,但其对违法行为的积极作为是多方面的,不应仅仅是罚款,其履行的职责远远没有达到受害群众的满意和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的目的。市环保局在地毯厂染纱车间建立时,就有行政不作为行为,从而导致污染的开始。于峰元同时认为,环保局对地毯厂取水采样不合法,其监测结果已达标事实存在虚假,环保局的做法是不完全作为,属于消极不作为。
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峰元两次以举报形式反映宏源地毯厂有排污超标问题,环保局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办结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于峰元的职责。于峰元认为环保局对地毯厂建造染纱车间时没进行审查等问题,不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审查内容。据此依法驳回于峰元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崔玉成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这次诉讼,单位的行政行为接受了法律的考验,今后执法会更加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