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有关部门剖析近几年来查处的325起腐败案件,发现60%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都是通过“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逐步开始的。
工程队包工头施某为拍上司“马屁”,竟然用卖淫女讨好公司经理成某、副经理柴某。
在“八小时外”的双休日,施某邀请两人驾车到常州游玩。当晚,施某将公司经理成某、副经理柴某安排在宾馆休息,并找到卖淫女柳某、卞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几天后,施某再一次邀请成某及驾驶员李某驾车来常州游玩,故技重施。
公安机关在“扫黄打非”活动中,抓获卖淫女柳某、卞某,顺藤摸瓜,才牵出公司经理成某、副经理柴某及驾驶员李某的嫖娼案。
某企业领导朱某平时在单位对下属要求严格,严于律己,工作认认真真。但他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喜欢到酒店喝一杯,到舞厅跳一曲。一次,朱某被别人请去吃饭,在酒桌上结识了一位与他女儿年龄相仿的20多岁年轻貌美小姐,一个有情、一个有意,两人眉来眼去,很快就打得“火热”。为达到长期包养小姐的目的,朱某开始大肆收受贿赂,直至东窗事发,朱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现代快报》报道,“八小时外”的腐败有以下一些特点:
隐蔽性。为官者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权力交易的活动基本上都不在上班期间进行。
张某是一企业的主要领导,平时在单位表现廉洁,在干部职工面前总是一副正人君子模样。然而在“八小时外”,他却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公款吃喝玩乐、做美容、购手机、买摩托车等。案发后,单位职工普遍感到不可思议。
互惠性。权与钱仿佛成了经济交往中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双方之间是互惠的。王某是南京一大企业经理,称得上是实权人物。他却利用权力作资本,谁给好处就给谁作贷款担保,多给多办、少给少办、不给不办。在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下,王某先后18次为一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最后该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判决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企业15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流动性。有的领导干部怕在本地搞腐败容易被发现,且为了经费报销方便等原因,往往到外地甚至出国(境)进行“异地腐败”。
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张某一次到外地出差,结识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卖淫女,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在客户为其提供的房间里与卖淫女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事后,竟用公款支付嫖资5000元。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难在哪里?虽然我国已逐步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监督制约乏力。我国有关权力监督制约的立法中,有关监督的规定并不鲜见,但是监督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来制约,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在法律上多有空白,特别是在监督无效、有错不改时,监督主体就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监督制度不完善。现行权力监督制约的许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些规定又过宽过软,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对“八小时外”违法乱纪的领导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些人容易产生“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从而“八小时外”违法违纪的人越来越多,成蔓延趋势。
此外,就是监督体制不顺。现行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真正能起到作用的监督形式并不多。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
现实生活中有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无缘无故被撤销职务,无缘无故被调离岗位。反腐英雄郭光允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因此,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效力,许多人对违法乱纪的行为看见当没看见,知道当不知道。你吃我也吃,你玩我也玩,你拿我也拿,形成“八小时外”违法违纪行为难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专家建议,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权力的监督,必须从制度入手,运用多种手段,有效监督。一是加大惩治力度,使一些人不敢腐败;二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使干部不能腐败;另外一个有待挖掘的监督渠道,是家庭监督岗,可以充分发挥“枕边风”的特殊作用,筑起第二道防腐线,真正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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