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巨额贪污受贿而被捕的原江苏省供销社主任周秀德没想到,尽管他“三缄其口”,拒不交待罪行,依然被检察机关以“零口供”提起公诉,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认定,周秀德1990年至2001年担任主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的江苏省供销社主任期间,先后受贿人民币14.76万元,贪污848万元。
2001年11月20日,周秀德被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但他拒不承认犯罪,称办案人员对他“全是怀疑和猜测”,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根本没有经济问题”。
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周秀德拒不作供的情况下,经缜密侦查,抓捕了与他共同犯罪的江苏省农资公司总经理胡明康和港商王某。二人交代了和周秀德共同犯罪的事实,胡明康还交出了一本日记本,记载着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谋如何私分国有公司资产的会议记录。其中周秀德的发言也清楚地记载在上面。
检察机关认定,两个重要涉案人员的供述和日记本不仅证实周秀德始终参与了贪污公款的全过程,而且处于主谋地位。这些证据足以支持提起公诉。
与周秀德一样,一批触犯法律又“默不作声”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最近先后被中国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在广州高要市,被告人罗某盗窃一工地价值1.29万元人民币的铜心、铝心线,销赃得款3960元,被依法逮捕后拒不供认,但检察人员认真审查、核实证据,并到现场实地勘查,对所有证据进行固定,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辽宁省建昌县检察院日前破天荒地开出了一份奇特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嫌疑人乙,年龄、住址、身份不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准对其逮捕。”在这起案件中,两名嫌疑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在作案逃跑时被抓获,但拒不交代自己姓名,不交代住址和身份,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面对“零口供”,建昌县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收集到了两人盗窃的足够证据,将两名涉嫌盗窃犯罪的“无名氏”命名为“甲”和“乙”依法批准逮捕。
司法机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零口供”定案获得了法律专家的认同。南京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鸿飞认为,“零口供断案”就是完全依靠证据断案,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之一。中国法律中一直有“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规定。随着科学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执法办案之中,中国政法机关的侦查水平大大提高,侦查获取的一个个单一的证据被串连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为依据指控犯罪,既处罚了犯罪分子,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因过于重视口供而带来的问题,如个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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