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为了使专利权所有人的专利技术转化为资金,推进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制定了专门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了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对象和条件
1、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3、此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4、此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年费缴费发票;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市场预测分析报告。办理贷款的程序
1、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有关材料;
2、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银行出具推荐意见;
4、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
5、由贷款方金融机构确定质押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贷款
1、未获得专利权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被终止的;
3、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4、专利权存在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的。
申请受理地点:市知识产权局,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5楼
联系电话:23003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