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鉴别诊断检查不全面、不仔细以致延长了确诊时间,致使患者占女士病情恶化,胆囊被切除,并险些危及生命。昨天,大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判决,认定某医院存在严重医疗差错,对患者构成侵权,依法判令其赔偿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近2万元。
原告占女士诉称,2000年5月17日,她因患胆囊炎到某医院复诊,经该院外科专家门诊检查,诊断为黄疸性肝炎,当天即收住传染科治疗。然而,在长达8天的治疗中,她服用了大量的保肝药,相反还加重了胆的负担,使得其病情日趋严重,最后导致胆囊被切除。占女士说,此次手术长达7小时,险些危及生命,给她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后来,经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对黄疸的鉴别诊断检查不全面、不仔细以致延长了确诊时间,给病人造成了痛苦,医院存在不足”,并最终确定某医院构成“严重医疗差错”。为此,占女士要求某医院依法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
被告某医院辩称,被告在为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已经做到尽心尽力,因而并无违法行为,且此案发生于2000年,根据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方还当庭提交了原告住院期间的用药说明,证明对原告用的药并不会增加原告胆囊的负担。
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某医院对原告占女士的侵权行为成立。但是,鉴于占女士就诊时自身患有疾病,并非健康人,也应承担20%的医疗费用,据此,要求某医院赔偿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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