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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003年9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东京时间12时30分,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1996年第一批对日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孙景霞、刘敏等13名中国原告胜诉,全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每人2000万日元。这是中国化武受害者第一次取得对日诉讼的胜利。日前,日本政府已经向日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日军遗留芥子气化学桶泄漏事件,受害人数达44人,其中一人死亡。随后,日本政府主动提出支付1亿日元慰问金,被中国政府拒绝。经过两国政府多次商谈,日本政府于10月19日决定向中国支付3亿日元的“协力金”。此事尚未进入诉讼阶段。
2003年5月15日,被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的,是1997年提起诉讼的案件。东京地方法院认定此案事实成立,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已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等待审理。
5月15日被东京地方法院驳回的诉讼,是1997年6月由中国第二批(5名受害人)对日化武诉讼受害人提起的,又被称为5·15诉讼;今年9月29日胜诉的案件,是1996年由中国第一批(13名受害人)对日提起的诉讼,又被称为9·29诉讼。即将进行的第三次对日化武诉讼,即是今年8月4日发生在齐齐哈尔的8·4事件,目前有44名受害人,其中一名死亡,死者李贵珍河南籍,其余皆为黑龙江人。
芥子气是一种褐色的酱油状液体,容易挥发、喷溅及蒸发,可导致人体中毒,严重者当场死亡。对中度以下的受害者,芥子气的后遗症将伴随他们一生,病魔慢慢侵蚀他们的肌体,表面上看一、两个月就会治疗好,但若受到各种天气的影响,它会反复发作。芥子气的症状是糜烂性的,不仅伤害人的肌肤,更主要的是伤害人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使人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弱,它所造成的无法挽回的伤害,受害者终生无法摆脱。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军在我国多次使用化学武器,其中以芥子毒气弹居多。二战结束时,为了销毁证据,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扔在河里或埋在地下。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约有200万件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齐齐哈尔在二战期间,更是成为侵华日军研究和生产化学武器的基地之一。即使到今天,在一些施工现场,仍经常会挖出毒气弹。这些毒气弹在二战结束后的50多年里,已造成了2000多起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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