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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中介绍,新中国成立后,身为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的张子善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贪污、挪用公款17162720000元(旧币,约折合今人民币1716272元)。
1950年秋,他们利用河北省兴修天津专区内潮白、永定等五条河流的机会,非法挪用治河防汛专款30亿元(旧币,约折合今人民币30万元)。非法挪用地方粮款、修建杨村机场建筑款共64.1亿元(旧币,约折合今人民币64.1万元)并勾结奸商,大肆进行投机倒把,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1亿元(旧币,约折合今人民币21万元)。刘青山生活腐化,长期不在位于杨柳青的地委机关办公,而以养病为由住进了市区内马场道的小洋楼。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被揭发后,党中央迅速采取措施,1951年11月,经周总理批准逮捕法办了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上报毛主席后,中央批示:“必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举行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大会,判处刘、张二犯死刑。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是建国初期涉及干部职位最高金额最大的一起腐败案,惩处刘青山、张子善成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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