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正在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他们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将纳入全市廉租住房的统一管理。
把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是构建本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本市将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登记、审核、建档和统计分析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本市将对已享受核减公房租金的低保和优抚对象,进行重新登记;新申请核减公房租金的申请人,要带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以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到公房经营单位或房管站,领取并填写登记审核表。
核减租金的公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后,承租人置换公房的,需重新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承租人转租公房的,要按市统一公房租金标准交租。
本市各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区县民政局,将建立月联系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和优抚对象的变更情况。一旦发现不再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家庭,及时书面通知公房经营单位,并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经核查后,不具备核减公房租金资格的承租人,将被换发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市统一公房租金标准核收房租,原公房租赁合同存档备查。
本市各公房经营单位,各区县房委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核减公房租金对象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投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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