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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打假英雄”如今已难觅身影 |
初试身手
《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995年3月,当22岁的王海站在北京隆福大厦的时候,他一定不会想到这会对他的一生和中国的消费维权事业产生何等的影响。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然而法律的普及并不顺利,尤其是作为民法重大突破的“第49条”更鲜为人知。假冒伪劣商品仍堂而皇之地摆在大小商家的柜台上。
在经历了第一次对隆福大厦不顺利的索赔后,王海开始了在北京各商场的购假索赔行动,这一次他在50天左右的时间里,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家族”兴盛
当年11月24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的一个有关“加倍赔偿”的座谈会召开了,王海初露庐山真面。之后,闻讯而至的国内外数十家媒体对此作了报道,“王海现象”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王海一夜之间成了名人,“打假、索赔”也成为流行的词汇。
之后的几年是“王海”们最为兴盛的一段时光。职业打假者不断涌现:张磊、臧家平、叶光、茜平、喻辉、程百家、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刘政军、李玉清、吴盛……他们都在向假冒伪劣产品发起猛烈的冲击。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理论界和法学界长久不息的争论:“王海”们是不是消费者?支持者理直气壮,反对者言之凿凿。司法判定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类似的案件,在A地的法院能胜诉,到了B地却会败诉。
成为偶像
但《消法》,尤其是第49条毕竟由此迅速普及开来。这时的王海也不断带给人们新的“惊喜”:揭露莆田性病游医;天津××商场两毛钱如厕诉讼;对劣质××线缆的揭发更成为轰动业界的一件大事。其所到之处,商家为之胆寒。王海本人作为特约嘉宾频频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些经济栏目中。他一度成了偶像。走出视野
然而,2000年却成为民间打假事业的一个分水岭。年初,由“××线缆”事件与王海结怨的厂家导演了一出“戏”,落入了圈套的王海第一次以负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3月份,打假人内部出现分裂,刘殿林在石家庄举起了“反王海”的大旗;7月,8位职业打假人在武汉发表宣言,表示与王海“划清界限”。此事的起因是由两家“降压仪”的竞争引起的。打假人在利益面前开始了各自的选择。随后的王海“南宁发疯”事件则更像娱乐新闻,“记者们在医院门口守候王海,就像守候一个出了绯闻的明星。”一家媒体如是说。从此以后,王海基本上走出了公众
的视野,在一些大的媒体上鲜见有关他的报道。现在的王海仍旧经营着自己的商务公司,日子过得仿佛也不错。
不容忽视
如此不遗余力地梳理“王海现象”的发展过程,其实也是在回顾《消法》实施以来的发展。不管人们对王海及其打假群落有着怎样不同的评价,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年来,由于他们的出现,一些大型商场里的假冒伪劣商品少了;由于他们的出现,《消法》第49条深入人心;由于他们的出现,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作为政府部门打假的补充,“王海现象”在中国消费者运动史册上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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