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丈夫调离而被企业宣布同时下岗的女工张忠惠近日终于走上了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2001年8月,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制定了一项“家规”:公司对夫妻一方要求调离的员工,要弄清情况,原则上动员双方同时调离。
张忠惠与丈夫同是这家公司的职工。2002年初,丈夫找到一家更好的单位,申请调动工作,但公司有关负责人却在调动申请上批示:“按公司规定夫妻双方需同时调出。”为了使丈夫能顺利地另谋高就,张忠惠被逼无奈,违心地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但就在刚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久,张忠惠与丈夫离了婚,女儿也判归她抚养。张忠惠随即向公司递交申请要求恢复工作,但被公司拒绝。
2002年6月,张忠惠以自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公司决定,但仲裁委维持了公司对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张忠惠不服此仲裁决定,于是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就在走投无路之际,昆明市总工会委派法律保障部部长、律师杭娜出庭为张忠惠提供法律援助。
2003年7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199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撤销西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近日,张忠惠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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