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昨天,市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聘任人民监督员仪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向聘任的1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并讲话,这标志着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李宝金在讲话中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顺应诉讼民主的要求,在司法领域实现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立案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增设了一个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硬性程序。此次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均是来自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等基层干部、职工和农民,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有利于推进司法文明建设。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严格认真地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程序,满腔热情地欢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通过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服务。
聘任仪式上,范玉恕代表人民监督员发言,表示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办案纪律,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据悉,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在部分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10个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地区中惟一的一个直辖市。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消案件、不起诉案件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