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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国人关注的“珠海买春”事件,在中方相关涉案人员陆续落入法网后,即将于近日正式开庭审理。这起案子将怎么审、特别是将怎么判?私以为,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判决的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与司法理性的一次严肃考验。
的确,在亿万中国人铭心刻骨、不堪回首的受难、屈辱纪念日———“九一八”国耻日之时,数百名当年日本侵略者的同胞与后人,跑到我们的国土上嗷嗷叫着买春寻欢,确实够嚣张、丑恶的。尤其是新闻媒体将这个所谓的日本“旅游团”的无耻行径公开曝光后,不少中国人都恨得肠子发青、牙床发麻。正因有这样一个背景,才使这起本来并不复杂的一般性刑事案件,过渡到了扑朔迷离的境况,上升到了事关国民情绪与似乎事关国体荣辱的敏感层面。
也正因如此,法律的分寸、尺度和司法的过程、结论,才显得格外审慎与脆弱:怎么才能既保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独立超脱,又最终作出一个符合法律准绳、不带情绪化的理性结果呢?不可否认,卖淫嫖娼在当今是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已存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了。假设一下,如果这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当初没有河南的赵先生锲而不舍地报警与举报,特别是如果没有新闻界高频率、全方位地介入,它还能成为“大案”、“要案”吗?
还有两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民众与舆论对日本和日本人而言,长期存在着一种敌视和戒备。小泉出任日本首相后多次参拜靖国神社,使这种戒备与敌视又得到了强化和“激活”。这是因素之一。其二是,珠海的“买春”案是一个犯罪链,即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卖淫、嫖娼。但现在走上法庭的,缺席这个犯罪链中的重要一环,仅仅是前两类犯罪嫌疑人,即全是中国人。由于法律、国籍、引渡、外交等方面的原因,被告中没有日本嫖客。即便是有,我想“珠海买春”事件也只能限定在一般性的刑事案件框架内。因为它并没有超出“卖淫”与“嫖娼”的范畴,就像中国的极少数人渣到日本嫖娼的性质一样。
“九一八”是政治问题,“珠海买春”是法律问题。然而,法律之所以称其为法律,就因它是刚性的而不是弹性的;它尊重的是依据、证据、事实以及危害与结果的大小,而不是舆论的导向和民众的情绪。一句话,追求与遵循法律的精髓内涵,才是法律最崇高、最神圣、最终极的追求。面对“珠海买春”案,我想法律的唯一选择,只能是冷静与理性地依照法治的非情绪化与不妥协性以及在“组织卖淫罪”前题下可以由此及彼、也可以由彼及此的推理性、互换性,才能作出一个真正经得起舆论、法律特别是时间检验的高水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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