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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东丽区一村民饲养的猪从猪圈中跑出,横冲直撞,将同村一猝不及防的七旬老者撞倒在地,造成其肋骨骨折。双方私了未果,在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饲养人赔偿老者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多元。
2002年10月,东丽区大毕庄镇某村村民刘某饲养的猪从猪圈中跑出来后,将同村的七旬老者任某撞倒在地,造成其肋骨骨折。随后刘某陪同任某到医院就医并付了医疗费。然而,当任某提出其它赔偿要求时,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双方最终成讼至法院。原审法院认为,刘某饲养的动物造成任某身体损害,刘某没有证据证实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对受害人任某的损害,因而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刘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赔偿任某的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000多元。一审判决后任某不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刘某给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近8000元。但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计算赔偿并无不当,依法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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