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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3年12月6日起调整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汽、柴油零售价格的安排是: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由2.84元调整为3.00元;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由3.06元调整为3.23元;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由3.15元调整为3.42元。0号柴油每升由2.89元调整为3.06元;负10号柴油每升由3.06元调整为3.24元;负35号柴油每升由3.32元调整为3.51元。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添加清净剂的柴油其价格可在同标号普通油品零售价基础上每升加价不超过0.08元。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记者/霍瑜姝 通讯员/白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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