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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据市统计局提供资料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天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41元其中,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工薪收入仍然占家庭收入比重最大。
1至10月份,居民家庭工薪收入人均为53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61.8%,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人均513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
1至10月份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人均为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0.7%。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银行存款额的上升,利息、保险收益稳步增长。同时,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使出租房屋收入明显增加。其中,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7.3%;保险收益同比增长1.2倍;出租房屋收入同比增长99.2%。
1至10月份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人均为28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33.4%,其中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人均2242元,同比增长20.5%,是转移性收入的主体;人均失业保险金31元,同比增长35.4%。
此外,随着居民家庭收入渠道的不断增加,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也不断增长。1至10月份,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个体经营的净收入人均为3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4.1%。(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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