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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12日),建设部召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从会议上获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中特别指出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走上新的岗位或者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本市将把明年1月作为《条例》宣传月,市安全站、建筑业协会和各区县建委要分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同时,本市将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除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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