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气氛,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节日办的部署,元旦期间,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4年1月4日(12月26、27、28日、元旦、1月2、3、4日为法定开灯日),各类建(构)筑物灯光,广场、绿地、公园和桥梁灯光,户外广告和牌匾灯光,小品和雕塑灯光等功能性和装饰性夜景灯光,每晚要于5点30分开启至晚10点30分关闭。需延时关闭灯光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为确保元旦期间各类夜景灯光设施正常启闭,安全运行,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夜景灯光设施加强维护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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