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了解到,从200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统一使用《遗体火化证》。今后无《遗体火化证》的,殡仪单位将不予办理骨灰安置手续。
据天津市殡葬管理处李荣安主任介绍,《遗体火化证》是认证死亡遗体火化的有效证明。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以及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时需要凭此证提供依据。遗体火化后,直系亲属可在承办火化工作的殡仪馆领取骨灰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遗体火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