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司机撞死公路执法人员案”做出判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原告人、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1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3年5月,被告人徐某驾驶超载挂斗货车,在本市宝坻区津围公路大口屯路段由北向南行驶。经过大口屯公路监测管理站时,宝坻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执法人员王某等人发现徐某驾驶的货车超载,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驾驶的汽车严重超载,不但没有按照规定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驶汽车驶入左侧逆行道,想强行通过监测站。王某随即上前拦截,再次示意其停车。被告人徐某发现后,仍未采取制动措施,直到距离王某2米时才采取行动,并打方向盘躲闪,但是因为距离太近,汽车严重超载,将被害人王某撞倒后碾压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逃避路政人员检查,驾驶机动车违章逆道行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却放任其结果的发生,导致执法人员被碾压致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立。鉴于其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亲属造成经济损失,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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