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给市民营造快乐、祥和的新年气氛,市节日办决定,2004年1月1、2、3、4日为法定开灯日。
各类建(构)筑物灯光,广场、绿地、公园和桥梁灯光,户外广告和牌匾灯光,小品和雕塑灯光等功能性和装饰性夜景灯光,每晚要于5点30分开启至晚10点30分关闭。需延时关闭灯光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市节日办要求,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夜景灯光设施加强维护检查,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