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能拿到工资平安返乡,市政府首次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本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市建委也发布了《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两份文件中都强调了一点,各施工企业必须在春节前一次性付清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尚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在这两天里就该拿到钱了。
为确保春节前全部解决2003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落到实处,本市将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总包企业负责制。凡总承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劳务企业分包工程款,导致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无合同使用打工群体、零散用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律由总包企业负责解决。按照国办的要求,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日报制度,凡因工作不力,春节前不能全部解决当年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不安定因素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本市企业要停止其市场投标资格,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各区县建委要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照、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签订合同使用打工群体或零散农民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市政府的通知,今年本市要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凡项目已竣工并已完成决算的,要求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有困难的,必须在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还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第二年不得少于35%。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80天内完成决算。属于在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3月1日以后,凡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且不按通知要求签订还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企业贷款银行,由银行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有关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责令限期补发。对逾期不补发的,本市企业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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