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昨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联合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
《通告》指出:严格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繁华地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广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及房顶、楼道、阳台、窗口、绿地;(二)高压线、加油(气)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区。 《通告》还对在本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大小、威力、高度等进行了严格限制。另外,《通告》对燃放鞭炮的地点、时间等予以详细规定,《通告》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及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至次日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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