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和市市容委发出《关于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恭赞。
记者:往年天津都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严格的管理规定,为什么今年的管理更加严格?
高恭赞: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不加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常常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据统计,去年仅大年三十至初五,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就有300起。为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今年本市加大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
记者:目前烟花爆竹已大量上市,公安机关对出售烟花爆竹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高恭赞:今年凡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对经销人员统一进行法制、安全培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经销资格,并必须到指定单位统一批发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品种。凡取得经销资格的摊点,需具备以下标志:一是每个摊位前必须有《2004年天津市烟花爆竹经销许可证》,并悬挂白底红字印有“2004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销售专点”及许可证号、举报电话字样的布标。为保证经销品种为认定品种,经销的每个小包装烟花爆竹上必须从指定单位进货,并贴有三角形“2004年度天津市公安局监制”的防伪标志。凡无上述标志的摊点均为非法经营,无标志的品种均为伪劣、违禁品种,均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的取缔查处之列。对没有悬挂2004年《许可证》和布标或销售伪劣违禁烟花爆竹的,市民可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举报电话:88291900。
记者:对此项工作公安机关还有什么措施?
高恭赞: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近期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警力,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取缔非法摊点。经批准的,也不得夹杂销售伪劣违禁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地点的巡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燃放引起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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