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80]网友:大海 ip地址:[222.174.90.*] 于2006-02-10 17:3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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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钉子户”!?公平的说,有“钉子户”就有“锤子户”。有天津消灭“锤子户”做的好,全国的“锤子户”都应该学习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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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50]网友: ip地址:[221.196.12.*] 于2006-01-21 15:33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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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唱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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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67]网友: ip地址:[221.197.22.*] 于2005-03-29 13:4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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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拆迁新规:拆迁需经95%被拆迁户认可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严格管理,房屋拆迁前必须先征得95%的被拆迁户的“首肯”才能拆。
青岛市出台新规定,今后所有的拆迁项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前,必须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全额到位,保证安置房源已逐户落实。拆迁申请人要在现场公示拆迁方案、规划方案;逐户征求群众意见,并就补偿安置问题与群众达成意向。意向书签约率达到拟被拆迁人总户数95%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刘宝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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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2]网友:guo ip地址:[221.192.1.*] 于2004-02-17 21:2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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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利国利民,拆迁工作应全民支持,对钉子户依法执行,但要做好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坚持依法赔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带着感情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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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6]网友:圈钱 ip地址:[218.69.238.*] 于2004-02-12 23:05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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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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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1]网友:同病相怜 ip地址:[218.69.204.*] 于2004-01-30 21:0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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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现在的拆迁已经变味,许多老百姓不能通过拆迁改善生活,连现有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希望人民日报的记者老爷到各个拆迁片问问再动笔。脑子要长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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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5]网友:han ip地址:[221.196.82.*] 于2004-01-28 12:33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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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被拆迁的人按照老的补偿政策可以得到实惠(比如老城厢居民),但是较晚被拆迁的居民由于房价的暴涨只能亏损了。以我家为例,03年12月18日左右被通知拆迁,并要求在30日之前搬家,补偿费算下来有将近13万。如果早半年拆迁,那么用此补偿费我家可以购买到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但是现在,由于房价30%的上涨,我家要自套腰包2万圆才能找到住处。其实,我家被拆迁的房屋如果拿去地产中介评估,至少也要14万5,而拆迁通告上写的评估价格计算下来只有不到13万,真不知道是市场错了还是政府采信了错误的评估报告。市场经济里就改按市场规律办事,现在二手房和商品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但是拆迁市场却始终受政府控制而且一成不变,这样下去,政府和开发商会越来越热衷于拆迁,但是老百姓却越来越害怕拆迁。我们都是好市民,愿意支持政府工作,但是个人有财政能力差别,自掏2万对我们这个家庭实在是太勉强了。现在还在过节期间,拆迁单位好歹没有对我们这些“钉子户”采取强力措施,但是估计过了元宵节他们就有可能停水停电---所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我们已经想好了,并且把自己的真诚想法与拆迁办的人交流过,如果届时他们完全不顾我们的利益,我们只能用应急灯,煤气罐还有桶装水来坚持和他们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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