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天津法律部门人士指出了单位侵犯职工收入权益的四种表现形式,并结合《最低工资规定》具体分析了职工维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单位侵犯职工收入权益的四种表现形式是:1、将有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算到工资中,以蒙骗劳动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2、给予比较高的工资,但社会保险金全部由劳动者个人缴纳。3、在有加班费的情况下,工资勉强高于最低工资;4、在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职工应缴纳部分,但并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维护收入权益方面,职工要注意:保存好证据:1、《劳动合同》2、工资记录。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4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还要注意60天的时效问题。”
另外,《最低工资规定》实施后,新职工在进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注意:1、注意合同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2、工作时间;3、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等特殊条件下津贴以及社会保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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