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嫌抢夺、盗窃的团伙犯罪案件,并依法批准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9日至11月4日间,天津市无业青年邢某、赵某、马某、王某、李某、刘某、荣某七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本市河西区、和平区等地,采取由一人驾驶窃得的摩托车,另一人寻找目标实施抢夺的手段,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手中及胸前的手机、车筐内提包等财物,分别交叉作案10余起,抢夺、盗窃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1.5万余元。作案后,上述嫌疑人分数次将抢夺的手机低价销售给个体经营通讯用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获赃款4700余元。2003年11月4日23时许,当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骑摩托车实施抢夺后,窜至本市河西区紫金山路澳隆花园楼群内分赃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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