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天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和市减负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对经营性收费共7项治理、清理重点。
这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重点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虽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项目存在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的,也要取消和停收;对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对经营性收费清理的重点是: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所办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为有偿收费;违反自愿有偿原则,不提供服务或少服务,强制收取经营性收费;利用经营性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为彻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负担,本市特设立“市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联合办公室”,各区、县也将成立相应机构。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到今年4月底前,将完成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查实后的要进行认真处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乱收费坚决查处,非法收入一律没收并上缴市财政。
此次为加大处理力度,本市将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谁顶风违纪乱收费、乱罚款,将受到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五部门还明确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私设收入过渡账户,严禁坐支和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依法纳税,同时按照财务会计有关规定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核算。
对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立即停止收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将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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