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接受刘书才因工作调动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