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主办,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的“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26至27日在津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欧洲专利局官员、欧盟驻华使馆官员出席了研讨会。昨晚,副市长杨栋梁在津利华饭店会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及欧洲专利局官员。
此次研讨会以“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为主体”,集中讨论政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问题,以进一步推动天津—宏观和企业—微观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天津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会见中,杨栋梁代表市政府对此次研讨会在津召开表示祝贺。他说,欧洲在专利管理方面有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天津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在加强与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与交流的同时,把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引导企业建立激励发明创造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构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式,推动天津专利工作再上新水平,提升天津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天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据报道:"中国用短短20年时间,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此间说,中国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现代化、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26日-27日天津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李玉光作了上述发言。他说,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在中国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组织,逐渐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世界要求一体化。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标志着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开始。之后,中国先后颁布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法规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严肃执法,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除此之外,中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的知识产权都予以保护。
李玉光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中国自己努力的结果,也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支持与合作分不开。
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达308487件,专利授权量为1822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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