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女教师因为在家长投票中落聘,竟授意丈夫将剧毒农药倒进曾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孩子们碗里。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吴启兴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妻陈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判决两被告除已支付的赔偿费用外,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老师和9位幼儿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740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国华原系永安镇天星小学的代课教师,2003年8月在家长投票中落聘。9月28日晚,被告人陈国华在家中对丈夫即被告人吴启兴讲,自己未当上幼儿教师都是由于新任老师何某的原因,遂授意吴加害何。吴启兴听后即在自家屋内拿了一瓶农药和手电筒、螺丝刀等物,一个人骑摩托车窜至天星幼儿园二楼厨房,在茶桶、开水瓶、剁辣椒瓶、食用海带、食柜内均倒下剧毒农药。次日中午,何老师及幼儿园10名儿童食用开水、剁辣椒、海带后均引起中毒,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方转危为安。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3年10月2日抓获了被告人吴启兴、陈国华,并在被告人吴启兴指认下,提取了其作案后丢弃的空农药瓶,并在中毒事件现场提取了相关物证。经鉴定,空农药瓶、剁辣椒、海带等物中均含有剧毒农药甲胺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启兴、陈国华为报复泄愤,故意向食物中投放危险物质剧毒农药甲胺膦,造成11人中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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