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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颁布、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记者从今天(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标志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建设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天津市副市长孙海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在党中央、国务院治水方针的指引下,我市水利建设紧紧抓住1998年长江大水后,国家高度重视水利建设,掀起新一轮水利建设热潮的历史机遇,全市水利建设累计投资75.68亿元,开展了以防汛抗旱、城乡供水、节水、水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防洪排涝安全保障体系、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科学用水和文明用水的节水体系。1998年以来,累计完成防洪基建投资31.3亿元,基本建成保护2700平方公里中心区的城市防洪体系。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静海、宁河等9个区县提前1到2年率先完成解困任务,累计解决了2201个村、232.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为今年提前半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人畜饮水3年解困任务打下了牢固基础。投资23.994亿元,实施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高标准打造引滦文化生态风景一条线。加紧实施海河清淤和堤岸改造工程,完成堤岸改造主体结构工程89公里,河道清淤210万立方米。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为提前实现“三五八十”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 | 天津市副市长孙海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
副市长孙海麟说,在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天津市始终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狠抓水利建筑市场规范和整顿,水利建设一直在有序健康发展,做到了既保证工程工期,又保证工程质量。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整套水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急需制订一部适应天津发展特点的水利建设管理法规,有效地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有鉴于此,市政府颁布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这是我市第一部以政府命的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将对推进水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孙海麟强调,水利工程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有序的水利建设管理是打造水利精品工程的重要保障。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按照突出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新型水利管理体制法制化,促进水利工程有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和生态的三重效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做好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管理办法》各项条款落在实处,抓出实效。(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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