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宏的老伴面对依然得不到执行的判决书悲痛万分
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沙河滩村村民焦元宏承包村小组的土地经营桃园,村委会单方终止合同强行毁园,焦元宏一气之下诉诸法律。两审法院判决沙河滩村委会及其第一村民小组赔偿焦元宏桃树损失13万多。但判决下达3年多一直没能执行,50多岁的焦元宏身心饱受打击,于2月26日上午自缢于家中。
村委会单方面毁合同
1988年1月1日,焦元宏与沙河滩村委会及其第一小组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焦元宏承包一组卖沙后初步平整的沙壕空地10亩,期限20年,自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止,每亩地每年缴10元。承包后,焦元宏与同村另外两名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桃树。
2000年2月,沙河滩村新任村委会干部以承包费偏低、损害了集体利益为由终止合同,未经焦元宏等许可将其桃园摧毁。事后,双方协商未果,焦元宏等愤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焦元宏等承包的土地是卖沙后平整的沙壕地,当时村委会还进行了招标,但因该地土层薄、贫瘠、无水、无电等原因未有人承包。后经村组干部参考当时其他同类承包地的价格,将该沙壕地承包给了焦元宏,并在村委会的参与下签订了承包合同,加盖了村、组公章,且该合同已履行十余年无异议,故该合同应视为有效。因而,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焦元宏等人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两审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13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考西安市价格事务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沙河滩村委会及其第一村民小组赔偿焦元宏等桃树损失共计人民币138129元,案件诉讼费5925元、鉴定费5500元由沙河滩村委会承担。
一审判决下达后,沙河滩村委会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终审判决的焦元宏本以为事情可以有个了结,他没有想到的是,事情才刚刚开始。
判决3年难执行
2000年11月26日,焦元宏向未央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此后,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出面协调,但沙河滩村村委会负责人不予配合。
2002年7月,桃园被毁、打官司两年的焦元宏身心疲惫,重重打击下,精神受刺激住进精神病院,至2003年1月出院。此后,他继续奔波在法院、人大等单位之间。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办案人员也多次出面协调,但无果。
2002年10月,未央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称“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焦元宏也举证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裁定判决书“中止执行”。后来,焦元宏等又向法院递交解除上述“民事裁定”的申请。
今年2月26日上午10时许,焦元宏的妻子从外面回到家时,看到了悲惨的一幕———丈夫焦元宏在自家门框上上吊了。等闻讯而来的亲戚邻居将焦元宏放下来,发现人已断气。
村委会主任已辞职
2月27日,焦元宏的亲属与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有关人员、沙河滩村委会主任李存定一起协商悬了3年多的官司,但最终没有结果。当晚,焦元宏的亲属再次找到村委会主任李存定,此时李存定称,他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了,案子的事情他不管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焦元宏家中,整个家庭正笼罩在一片哭声中。焦元宏的妻子石某被一群人围着,大家生怕她再有什么闪失。石某哭诉,现在人也没了,那官司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有个了结呀!
记者拨打李存定的手机,李表示自己已决定辞职,村委会的印章也上交了,至于村委会与焦元宏之间的案子的事情,他不愿意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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