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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客提意见时双方引发争吵,房东怒气中烧,抬手就将3个耳光甩向房客,不想因此而诱发了房客的躁狂症。昨天,松江法院判决房东赔偿被害人1万余元。
20多岁的张小姐来沪打工已多年,手头也攒下一笔钱,于是不愿再为他人打工,想尝试一下自己当老板的滋味。2002年10月,她与当地居民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随后张小姐用租来的房子开了一家带有卡拉
OK的小酒楼。起先几个月,小酒楼生意还不错。但从去年5月起,因为正值“非典”时期,酒楼的生意一落千丈。张小姐见每日入不敷出,心里十分苦闷,便在酒楼空闲时,自己唱卡拉OK解解闷。按理来说,唱唱歌也没什么,但她偏喜欢半夜开始一直唱到凌晨五六点钟,而且要那种震天响的效果才觉过瘾。
噪声引起了周围邻居极大的不满,纷纷告至王先生处。作为房东,王先生不能不管。一天晚上,张小姐的歌声又起,王先生听到后,就来到小酒楼要求张小姐改掉这个生活习惯,希望她在周围邻居休息的时候不要唱卡拉OK,即使唱也要小声为好。但张小姐并没有理会王先生的劝告,于是王先生只好自己动手去把音响关掉,张小姐随即又把音响打开,而且开得比先前还要响,两人一来二去,相持不下,最后竟发展为相互争吵。此时,愤怒的王先生抬起手就是3个耳光,不料,这一打诱发了张小姐原本就有的躁狂症。
此后,张小姐因躁狂症发作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她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作出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原告张小姐的人身损害与躁狂症发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张小姐有精神病史,但她的病情在起诉时已处于缓解期,是王先生的冲动诱发了她的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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