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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目前,在天津务工的外来人员大约有100万余人,为了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实施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新办法,并制定了《2004年流动人口就业管理工作要点》使外来人员就业更有保障。
日前,本市投资100万元建立的首家公益性农民工就业维权服务机构———“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为来津务工人员提供的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就业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全程免费,并已于2月23日正式运营。在4月底以前,市、区(县)、街(乡镇)也将分别建立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站,并在市、区(县)、街(乡镇)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加挂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的牌子,做到场地、设施齐备,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此外,市、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还将积极开展劳务保障事务代理、岗前培训和劳务派遣业务,拓展就业服务领域。
今后,本市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监管督察。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至少深入3-5家外用工较集中的企业,检查企业使用外用工情况,维护外用工权益,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到企业重点检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支付等情况。根据区县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选择2-3家职介机构进行指导检查,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和取缔超业务范围违规介绍流动人口就业、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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