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年起全市将实行多项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新的拖欠发生。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将拖欠问题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和建设业主,一律不能启动新工程,已竣工仍存在拖欠的项目,不准许投入使用。
建立层级责任追究制度。确立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凡发生因拖欠劳务企业工人费用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工程款结算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在80天内完成结算,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后,同时向建设单位和合同管理部门提交结算书。进行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提供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情况证明书,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制度。今年起,全部建设项目都要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实行预警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执行还款协议和新出现的拖欠企业,限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此外,抓好新项目的审批,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和建设业主,一律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工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已竣工未结算的或已结算尚拖欠的,房地产项目不颁发入住许可证,其他房屋建筑项目不办理房屋产权证,市政公用项目不准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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