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上午,记者随同药品稽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彻底清除了这个二手药市场,并查扣价值4万余元的假药和过期药品。同时,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对摊群市场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查处的紧急通知》,称“3月11日,媒体版刊登了南开区烈士路市场附近一销售过期药品市场违法销售过期药品的报道”引起局领导重视,要求全市各药品管理单位从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摊群市场、城乡结合部及群众聚集场所等容易发生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开展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活动将立即进行查处,并派专人对烈士路市场进行监控。
本市出台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记者昨天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本市近日出台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了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措施,并于3月15日起实施。
今后,如果市民发现有销售变质、受到污染的药品,或以保健品等非药品当作药品卖的违法行为,可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对于举报者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市药监部门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5万元的奖励。
市民怎样辨别“李鬼”药 教您几招揭开假劣药品伪装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中对假药、伪劣药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下列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药品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下列为伪劣药: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结案半月内即可拨付奖金 对举报人一律予以保密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中对市民举报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据了解,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将给予奖励。
受理举报案件的执法单位或部门,在结案之日起5日内向市药监局有关部门申报举报人的奖励申请。市药监局在10日内认定举报奖励意见后通知财务部门拨付奖励资金,由案件承办单位发放给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进行保密。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情况:三个等级奖励办法:三大标准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报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查处活动,举报情报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级别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审委员会认定。《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为:(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金额5%—6%,3%—4%,1%—3%给予奖励。
(二)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并已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视具体情况另定。《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查的;
(三)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