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您是律师?
律:是的。
记:我朋友被人骗了3000元钱,现在骗子还没抓住,想跟您咨询点事。(记者向承认自己为律师的法律工作者出示了一份准备好的被害人书写被骗事实的书面材料。)
律:这份材料是投诉,你应该起诉。
记:怎么起诉,行骗人又没归案,告谁?
律:告行骗人原来的单位,因为单位不仅是连带责任,而且有为虎作伥之嫌。
记:您能接吗,需要多少费用?
律:当然可以。分代书和诉讼,代书便宜,几十块钱,诉讼就贵了,几千块钱。
记:我想诉讼。
律:(他指着办公桌玻璃板下的一份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最低2000元。
记:这是法律服务所的标准,跟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有区别吗?
律:一样,都是物价局统一制定的。
记:那么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一样?
律:一样,都是干法律的。
记:另外还有一件刑事案,您这是否能接?
律:绝对没问题,我们这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房子等案件都能接。
记:刑事案件收费多少?
律:根据收费标准至少3000元。
记:那我回去和当事人商量一下。
律:这样吧,要真办理刑事委托,我给你介绍一个好律师,因为我现在特别忙,正忙着做一批房地产的案件,没有工夫。
记:是否方便给我留一个电话。
律:所里就要搬到法院对面了,电话要改,你有事还是过来吧。周六、周日我们这也保证有人值班。说句交底的话,我们这些人都是搞了一辈子法律的,都是从公检法退休的,代案做业务有绝对的实力。
记:(即将离开时)能看一下您的律师证件吗?
律:(很不高兴的样子)证件,打赢官司不就行了,我什么证件也没有。
时间:2004年3月10日上午地点:黄纬路附近某法律服务所概况:这是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法律服务所,为了招揽客源,服务所门上贴有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顾问等字样,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竟有“刑事代理”的字样。根据法律规定,法律工作者只能受理一般的民事、经济等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则属国家赋予律师法定专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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