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市场的“盲区”使黑律师能够有栖身之地 |
| 不规范的法律服务对当事人来说是祸不是福 |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既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主张权利,又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而“黑律师”既无律师资格,更无律师执业证。他们凭一些法律知识和一些人际关系,就冠上“律师”头衔,他们办案质量低下,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不择手段,有的甚至骗取委托人的钱物后,音信全无。正是这样一群人严重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努力解决群众请律师难问题;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全面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这是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确定的2004年法律服务工作三大重点。这三个方面既有区别,又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法律服务队伍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保证广大群众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律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自1997年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通知》后,本市至今尚未查处过黑律师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法律界人士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说,一是有关部门接到的举报线索少;二是举报线索事实不清无处可查;三是黑律师凭借社会关系,一遇打击,总会事先听到风声逃之夭夭。
“两个黑律师骗我好苦!”
如果说曾经见诸各个媒体的案件还让人觉得黑律师离我们很远的话,那么发生在本市某厂的退休工程师郭某身上的一件事应该算是让他真正“领教”到了黑律师的“厉害”。一起普普通通的房屋侵权官司,先后被两位黑律师骗走代理费、关系费1万余元。而且,由于黑律师的不负责任,使得郭某关于本案的证据丢失、超过诉讼时效,造成间接损失7万余元。提起当初这件事,老郭一脸的无奈。
“我因房屋侵权案向某信访办反映问题,认识了在该处工作的王某。去年4月1日,在某律师事务所与王某介绍的女律师石某见面,石某看了我的材料后自称她就是该所律师,从法院出来的,认识法院院长和房管局局长,一句话就能让他们把我的问题解决。之后,她亮出收费标准――代理费5000元、关系费5000元。经过权衡,我决定委托石某为代理人。还是在某律师事务所,石某让我在她事先已制作好的假‘委托合同’上签名。她收了5000元代理费后直接装进了手包,没交会计。我提出盖章开收据的要求。谁料她竟说:‘盖章需收1000元,开票则要收1600元。’随后借机匆匆离去。不足一个月,石某另收了我2000元的关系费。
“因为官司一直没立案,我去律师协会核查才知道石某根本就是一个没有注册的黑律师。我打电话要求石某退费,她抵赖说‘你看一下合同吧’随后挂断电话从此再也没有露面。
“虽然受了石某的欺骗,可是官司还得继续打,谁知第二次碰上的还是一名黑律师。那是在本市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我先后两次向张某进行咨询。张某自称是该所法务主管,并主动出示名片,我在律师事务所的墙上还发现确有他的工作照片,因此轻信了张某有办案能力。后来我们办理了委托手续,他一共收了我代理费、关系费3100元。然而自收费后他对案件的代理工作就一拖再拖。到去年12月份,张某人不见了,手机也停了,我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场”孕育黑律师?
老郭的遭遇只是一个个案,但确实证明了黑律师的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给黑律师的滋生成长提供了能量?也许天津市律师协会掌握的一些数据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截至目前注册的209家律师事务所统计显示,本市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共1740人。从数字上看,这完全不符合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而另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一旦需要打官司,真正能通过正规渠道聘请律师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这两点无疑说明,法律服务本身就存在“盲区”,这正是黑律师生存所需要的空间。再加上从事法律服务报酬较高,更驱使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铤而走险非法揽案。
500人的队伍“隐身”有术
有市场就肯定有“货源”。本市黑律师目前究竟有多少?这是个颇具神秘感的问题。至今,官方对这个问题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但是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本市黑律师数量最保守的推测,也不会低于500人。经过调查,黑律师多以“顾问”、“法务主管”等名义公然隐身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中,还有一类不合群的黑律师则擅长于单兵作战,或租个门脸,或自家腾块地方,便挂上“律师工作室”、“法律服务”的牌子开门纳客,随之而来的当然是滚滚财源。
人员构成纷繁复杂
什么样的人会冒充黑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一位秘书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简洁明了:一是,没有资格,为获得经济利益,编造谎言冒充律师的人借机行骗;二是,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的人,继续以律师名义从事代理业务;三是,法律工作者、148专线、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外以律师名义自称;四是,曾在司法部门工作、退休或调离后,利用其在法律市场的影响和关系,以律师名义自称并代理案件。不难看出,这些黑律师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法律界的背景,但恰恰是这一点,证明了他们不可能专业,更不可能办好案。一句话:这个群体的人员组成太复杂了。
行骗无非“四板斧”
就像魔术一样,一旦其中的奥妙被揭穿,魔术本身也就失去了魅力。黑律师的骗术也是如此。可是让人奇怪的是,明明是很拙劣的表演,仍然有许多人上当受骗。潘强,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曾经接触过多个被黑律师欺骗的当事人的律师,对于黑律师的行骗伎俩他总结大致有4种:“受招入所,掩人耳目”――黑律师自知非法从业的巨大风险,于是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洽谈,而后或以“顾问”或以“法务主管”等名义,由不正规转入表面正规化,借此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违规代理,借照出场”――在接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一些黑律师都这样解释:“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以所里的身份代理,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费用,出庭程序简便,办案时间也快。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时,他们便会借别人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对方借照费。”
“云山雾罩,包打天下”――此类黑律师利用当事人的求胜心理而大打心理战术,喜欢炫耀与所谓的执法机关如何的熟悉,如何的有背景,对案件虚假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
“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或异常复杂,或鼓励或怂恿或威胁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骗取代理费。
学会给律师“验明正身”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平民百姓与律师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怎样才能给律师“验明正身”?身为天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负责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黑律师终究是见不得阳光的”。该负责人说,如果当事人希望聘请律师,最好通过书籍、媒体搜寻一些信誉比较好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资料。在咨询过程中,切记要查看他们是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且当年是否经过律师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决定聘请后,双方一定要签订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正规委托合同,交费时别忘索要正式收费发票。只要按正规途径去找,就不用担心会撞上黑律师的“枪口”。
本市再掀律师“扫黑”风暴
2004年年初,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谈到“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问题时提出这样一个口号:“让黑律师无处可遁。”可以说,这句话再明确不过地体现了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严厉打击黑律师的态度和决心。
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继1997年联手开展行动后,将在今年再掀“扫黑”风暴,矛头直指坑人骗人的黑律师。为了能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市律管处的负责人特别向记者介绍了黑律师查处举报电话:23048103。对于信件举报的,可直接寄至和平区常德道119号律管处行业监管处,邮编300050。对于这次行动究竟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该负责人满怀信心地说:“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信在对黑律师‘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下,律师行业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律师本身的职业操守会更加崇高,法律的公正和庄严会得到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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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代理是指除了刑事辩护以外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代理,此类案件可由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直接代理。
律师代理:律师代理不仅涵盖公民代理的案件类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可接受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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