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专利法为基础,以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为主干,以国家知识产权有关规章为必要补充的专利法律体系。
王景川是在19日召开的纪念专利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做此表述的。他介绍,自1984年3月12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后,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2000年先后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国务院于2001年再次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了两个有关专利法的司法解释。一些地方人大按照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本地专利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或者管理条例共19件。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完成了《职务发明创造条例》试拟稿的起草工作。这个条例将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的原则要求,科学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建立鼓励职务发明的产生和转化实施的激励机制。
另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专利代理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2年起就启动了对《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已完成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
“目前,我们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律体系,并使之不断得到完善。”王景川指出,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激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还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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