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开始集中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专项整治,日前,市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一是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清理重点是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擅自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二是对虽然符合规定,但项目存在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的项目要予以取消或停收。重点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即将实施和国家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与之直接相关的收费项目也要相应取消。三是对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重点是本市自行出台的,其他地区没有的收费项目。四是对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的,要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进行适当调整。清理重点是收费和罚款执行标准幅度宽泛较大以及一些定率征收的项目。
清理经营性收费包括:一是自立项目无合法收费依据的,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二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规定,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中介组织和学会、协会收取费用的;三是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四是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部门组织行业人员培训,委托给学会、协会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强制收费的;五是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以及利用收费许可证扩大范围的。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市、区县两级进行。
为确保治乱清理工作抓出成效,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设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办公室。市治理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审计局、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参加,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组织协调。区县治理办公室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物价、审计、纠风、减负等部门参加,负责本区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市及各区县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市治理办公室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按清理原则提出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颁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天津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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