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以来,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3月15日,17家用人单位受到处理。其中,9家用人单位被责令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40份,补缴社会保险费54万元,补发被拖欠的工资45万元,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另外,8家用人单位由于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超时加班、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