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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获悉,在顺利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天津市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启动最后一项社会保险———生育保险,从而形成五险并存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职工直接受益。
妇女生育成本即将社会统筹
目前,本市已经完成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测算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草拟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及说明,初步形成了《天津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草案)》,共5章23条,包括实施生育保险的目的、原则、范围、征缴比例、基金管理、享受的条件待遇、监督管理以及罚则等,基本上涵盖了生育保险的全部内容。生育保险出台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内,妇女生育成本将不再由妇女个人或仅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改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女职工们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费等生育保险待遇。
进一步完善其他四项险种今年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其他四项险种。
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重点,依法加大征缴、追欠力度,建立扩面征缴工作奖励制度,年内缴费人数不低于170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建立新的筹资机制,解决无力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待遇,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的大额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失业保险方面:为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本市将认真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严格审核,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落实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政策。
工伤保险方面:本市将建立社会统筹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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