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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个人利益驱动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售假冒卷烟,成为社会发展的“毒瘤”。由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案件中遇到了一些适用法律方面的实际问题,导致对部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起诉难、追刑难、量刑轻,致使部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刑事处罚结束后,又开始重操旧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昨天,本市召开打击涉烟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烟草专卖局的有关人士解释了《纪要》中的新规定。
涉烟“五宗罪”量刑新依据
烟草重奖举报人最高奖励5万元
制售假烟活动凸显四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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