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叶某偷配钥匙连续四次盗窃单位财物。第一次盗窃后,叶某居然留下了“钱是我拿的,请您不要报警”的字条。在之后的一次盗窃作案过程中,保安发现叶某驾驶车辆为公司失窃车辆,遂对该车进行拦截,叶某则驾车疯狂闯关逃走。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合法财产受损的危害结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偷配钥匙利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第一次行窃后虽留有承认行窃的字条,但未能自动到案接受审查,而是继续作案,故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被告人叶某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想法后,在短短25天内多次到同一地点实施盗窃行为,应属于连续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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